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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的管理办法(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最新)

发布时间:2024-09-23

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要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强制性,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力度。 加强设备租赁单位的管理:选择合格的设备租赁单位,并加强对设备租赁单位的考核力度。

主要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措施(一)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实行准入制度,机械进场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按规范要求办理外观检查、安装、调试,确认各项指标合格后,办理机械设备验收手续,方可投入使用。(二)机械操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机械设备应按技术要求,性能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部位失灵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2)现场使用机械设专人管理,人机固定,持证上岗,责任分明。

施工现场机械管理措施?(1)使施工机械处于完好和正常的运转状态,要指定一位领导负责专管施工机械动力工作。(2)凡室外机械设备均应搭设防护棚,应起到防雨、防晒、安全作业的作用。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施工现场的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混凝土机械、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把国家粮油仓库(简称粮库,下同)的仓储机械(简称粮仓机械,下同)管好、用好、保养、维修好,充分发挥使用效率,防止各种责任事故,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经济效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粮库、转运站、粮管所、粮站等单位。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主要由国家粮食局制定,旨在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管理行为,维护粮食储存安全,以及保障粮油品质。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粮油仓库的设立、粮油入库与出库管理、粮油储存管理以及安全生产要求等多个方面。

第一条_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_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保障政府储备粮食(以下简称政府储备)安全,加强政府储备仓储管理,确保政府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设备保养维护管理办法

通过设备维护保养,达到“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在日常维护保养中,只有“严”字当头,正确、合理使用,精心地维护保养、认真管理,切实加强使用前、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后的检查,及时、认真、高质量的消除隐患,排除故障。要做好使用运行情况记录。达到维护保养的目的。

一) 新添置设备安装、试车完后、维修单位主客应主管应依照设备说明书等资料建立设备原始登记表(附表一),并将有关说明书、图纸等资料归入设备保养维护档案管理。(二) 设备如发生改善、更换等异动情形时,工务单位主管应依实际异动情形修正资料。

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等一般方法对设备进行护理,以维持和保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称为设备维护保养。

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及时给予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办法有哪几点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上岗应带移动电话(但操作时禁止接听电话),以便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和求救信息。(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禁止使用、超过年限、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缺乏完整安全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或使用。相关单位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设备进行报废和注销。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与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使用单位则需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保存购销合同、检验报告等关键文件。

使用环节监控,检查操作人员资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落实月检及周期性检查。 遵守强制性规定,如多台起重机交叉作业时的安全距离,禁止调整或拆除安全保护装置。 存在的问题应引起注意,如审核过程中的资料不全、安装拆卸环节的安全措施不落实、使用过程中的无证上岗等。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